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

国家卫健委关于增加食盐中允许添加的营养强化剂的答复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19-09-29 浏览次数:1349次

手机扫码查看添.png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8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食盐中允许添加的营养强化剂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大量研究表明,食盐摄入过高与高血压、心脑血管病密切相关,控制食盐摄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各国政府建议的预防高血压等慢性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多次营养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居民食盐摄入量远超过WHO推荐的5克/天和我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的6克/天。同时,《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均提出合理膳食,倡导降低盐的摄入。因此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修订过程中,根据专家建议,增加“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不宜作为强化的载体”的基本原则,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删除了食盐作为食物营养强化的载体。该原则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食品中添加必需营养素的通用原则》(CAC/GL 09-1987)的要求是一致的。

未来标准修订会随着国际标准进展、居民膳食指南摄入实际、我国相关研究数据资料的梳理等多方面综合研判是否将食盐作为营养强化的载体。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将依法、依标准对食盐生产经营进行监督,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29



返回列表 >
电话:010-6343008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中盐大厦 邮编:100055 技术支持:快帮科技
Copyright© 2022中国盐业协会 京ICP备09095416号-3
关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