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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严格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规范食盐来源严管进口食盐

文章作者:壹佰 发表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605次

严格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规范食盐来源严管进口食盐

2018-12 中国盐业协会网站

 

食盐定点企业有关营销负责人咨询:我们在小量进口国外成品盐在一二线城市销售,目前相关法规有描述食盐产品采购需自有生产许可的企业,并未明令禁止进口,能否理解为有资质的实体在能对进口盐品质量标准对标国内负责的情况下,少量进口以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可行?不知换证后政策上有无新要求?

协会盐业管理栏目网管员关联分析:这个问题涉及既往消费品司已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下放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消费[2014]10号)为据,安排布置省级经信部门督查进口食盐加工供应问题的风向和结果,关系《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8年第19号公告)现在进行时的定点许可生产、批发食盐品种明细现场审核和明年伊始在盐业管理中的具体应用,也牵连回顾跨区经营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按照部委585号《通知》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的食盐批发企业主要信息表中的销售食盐品种复核,涉及面广,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关联因素较多。

——关联A盐政执法识别:进口食盐一般为多品种食盐,注意防范进口符合中国食盐标准的散装工业盐加工销售小包装食盐给国人吃;中外合资或合作的多品种食盐定点企业,用中国的盐、外国的工艺及或外国的品牌来加工并销售国内外多品种食盐,具有洋为中用的合理合规性;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一般同为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而商业属性有别,非多品种定性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当然可以生产多品种食盐;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如单纯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能分装加工食盐,目前尚未排除其批发食盐时使用持证经销商的品牌商标,包括代理批发abcd食盐的经销商标及其服务、证明商标,同时标识符合食盐专营办法的供货源头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主体资质的追溯源信息,但应明晰持证批发商依规向定点生产商采购食盐不是委托加工,规避合同白纸黑字无谓踩线的主动领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食盐来源,关系改革产销关系调整产销利益的渐进规制,受制于国务院盐改方案第三条第六项“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经营”的自产自销且自有品牌的允许对等权利义务前提,不能利用同时批发持牌名义按普通食品经销方式、或参照单纯食盐定点批发商经销方式做买本集团外abcd盐来卖自有品牌的代理销售运作商。

——关联B《规范条件》相关限制是: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原料盐应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批发经营的食盐应为本企业生产,或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

——关联C《食盐专营办法》的适用,对业内企业违规进口食盐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制裁对象是:(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从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二)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对第三方单位代理食盐进口及贴签的,《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制裁对象是:(一)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二)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关联D《行政许可法》制约违法行为有:第七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第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关联E进口盐商家存货的处理:需要认真地和谐辨析,建议承办部门合情合理依法作截流堵源处理,考虑食盐零售商的合法权益:在2018年4月12日《规范条件》公告前,部分持证盐业企业进口食盐的,可能是在以前或当时各地政企合一机制下监管方认可的经营行为不宜清算,其存货可在现在盐业主管部门监管下限制流通;对有合同、票据证明销售进口食盐采购来源符合《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符合《规范条件》第一条第(七)项、第二条第(六)项的包括零售单位存货,宜予监管下销售并督查源头责任方。在2018年4月12日《规范条件》公告后或在工信部函告通知督查后,仍擅自进口食盐的应当按规严肃处理;罚没进口盐也须审慎处理,受制于GB/T18770管理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细则表7.9和专营的规制,对符合GB2721标准的罚没进口盐,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能按惯例接收处理,但财政所有的罚没财物也不能浪费,行政处罚部门可以严格审查后委托限定食盐零售商适价代销或协调限定食品加工单位变价使用,不能证明质量合格可食的只能作工业盐处理,罚没收入上交财政;有关现场审核食盐生产批发品种明细也应以此为戒把好关,将萌芽状态持续状态制止于申请定点审核中,现场审核时发现的宜明示纠正过失,作为供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行政许可记录;前述规范食盐来源严管进口食盐的举措,在业内依法规范和作适当处理,积极引导企业严格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和《规范条件》经营食盐,不宣传不报导。

为此,我们提请消费品司轻工二处负责人解惑,有关食盐定点企业应按照以下释疑来导向规范和自律企业的相关食盐经营行为。

消费品司轻工二处负责人释疑: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进口食盐是违法的。食盐批发企业要从其他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零售单位要从食盐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这从渠道上禁止食盐进口。因为,国家从未批准在境外设立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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