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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文章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发表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258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5466  2025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3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微信图片_20250427112512.png

 

 

项目号:17

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事项编码:203001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审批;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适用标准指定

中央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或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

中央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审批

中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地方性许可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获得许可成通过审批(全国各省份)



三部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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