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

工信部2017年针对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采取的措施

文章作者: 发表日期:2017-05-04 浏览次数:514次

手机扫码查看工异味.png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委督察异味食盐问题并通知各地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

2017-05-05《工信部网站》消费品工业司

 

近期,媒体报道了河南省个别企业生产的食盐有异味(即“脚臭盐”)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切。注意到相关报道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责成河南省盐务局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目前,河南省盐务局已暂扣了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涉事企业的食盐定点生产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暂停上述3家企业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并责令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回7000吨问题食盐。

5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中国盐业协会、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赴河南省专项督察异味食盐问题。现场督察发现,3家企业生产线已被贴封停止生产,储存食盐已被封存;河南省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食盐有明显异味,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无明显异味;河南省盐务局已委托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对异味食盐进行检测,两家国家级食盐检测机构现场取样带回检验,并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河南省盐务局、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河南省盐务局正在研究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罚企业。

5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风险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各地区要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

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跟进异味食盐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公布检测结果并严肃处理问题企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明电〔2017〕3号   2017年5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食盐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食盐质量安全供应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期,个别食盐产品出现异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食盐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食盐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保障食盐安全 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尽快建立健全食盐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风险排查,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二、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各地区要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重点针对辖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要严查食盐生产原料来源和食盐生产环境,严格执行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确保食盐质量。检查样品应送专业食盐检测机构检测,由专业食盐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对生产质量不合格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要责令整改,依法从重处罚。请各地区于6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我部。

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各地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检验手段,按照标准严格组织生产,确保食盐产品质量安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食盐产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相关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及时封堵管理漏洞,化解质量安全风险,把食盐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企业自身环节。

四、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反映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成果,集中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震慑力。同时,发挥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综合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

各地区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食盐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食盐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特此通知。

 

河南省高度重视食盐异味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03 09:12 来源:河南省盐务管理局

 

近期,有关媒体对河南省食盐异味问题(即“臭味盐”问题)进行了广泛报道,河南省高度重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盐务管理局连续紧急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并成立了三个工作组第一时间奔赴河南省三家制盐企业,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合格食盐。

一、河南省食盐个别生产批次产生异味的原因

据中科院、郑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分析,异味是由隐藏在岩盐矿床中极少量的丙酸、丁酸、异戊酸、己酸等短链脂肪酸形成,由于盐矿在沉积过程中,盐湖中有机物氧化分解中有一部分残留的有机物,由于分布少量且随机状态,异味源不固定而造成所产少部分食盐时有时无的臭味逸散,虽含量极微(830ppm)但仍然使消费者产生不悦的臭味感;但因这些有机物成分构成特点,以及它们含量低微,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经过河南省盐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对样品的感官、白度、粒度,硫酸根、氯化钠、水分、水不溶物、碘强化剂、砷、铅、总汞、镉、钡、亚铁氰化钾全部四个样品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均达到合格,两个样品感官指标的异味不合格。

二、河南省食盐异味去除的主要办法

目前针对异味去除问题,是可以通过企业技术改造解决的,河南省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吸附法,即卤水通过吸附塔由吸附剂环氧树脂吸除异味物质;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大分子吸附物絮凝剂(分子量在500万以上)对其吸附沉降分离。以上措施经多年生产实践检验均效果良好。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初步采取利用无残留、无杂质引入的食品级化学氧化剂,作为异味源有机酸的脱除试剂。该方案目前已通过小试和放大实验,异味物质的去除效果良好,待除味设备与管路安装到位后,即可开展动态工业化实验。

三、媒体报道后河南省采取的主要措施

1、河南省盐务管理局于2017321日指派生产技术处、局属盐产品质量监测中心有关人员与平顶山市盐业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对该制盐企业现场调查并与该企业领导和技术人员座谈,分析查找了异味产生的原因,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尽早消除异味及社会不良影响。同时调查组又对该生产企业库存产品及零售超市待销此类商品进行现场取样检测。

2321日已经对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库存,责令当地食盐监管部门和该制盐企业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库存食盐就地封存,停止食盐生产。

3、对河南省三家生产企业都派出工作组,停止食盐生产,封存食盐生产设备,对库存食盐不允许再销售;对发现的已经销售出去的问题食盐,要求各经销单位立即全部下架,并责令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内外7000吨食盐进行召回,10日内完成。对另外两家生产企业的盐产品,凡是有客户反映异味问题的,一律马上派人解决,解决方式是:先下架,再检测是不是合格,凡是不合格的一律召回,力争把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4、对三家生产企业(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盐皓龙盐化有限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的食盐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工商许可证(协工商部门)进行暂扣,暂停一切食盐生产、经营活动,对三家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后,需要国家权威检测单位查证去除异味工艺有效运转产品合格后方可开展食盐生产经营业务。

5、责成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驻平顶山调拨站加强省盐产区源头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标准,确保不合格食盐不出厂、不出库、不销售。

6、邀请国家级盐产品检测机构对河南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行产品抽检,出具鉴定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公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知情权。

7、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河南省内其它食盐及多品种盐定点生产企业引以为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避免造成食盐安全隐患和风险。同时要求各生产企业加大自我检测频率,出厂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河南省盐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大对三家企业的抽检频次,改季度抽检为十天一抽检,稳定半年以后再改为月度抽检,河南省调拨站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8、对食盐异味问题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

 

文章转自: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返回列表 >
电话:010-6343008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中盐大厦 邮编:100055 技术支持:快帮科技
Copyright© 2022中国盐业协会 京ICP备09095416号-3
关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