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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006-2025碘缺乏病消除:0501执行

文章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发表日期:2026-04-24 浏览次数:234次


国家疾控局  日期: 2025-10-31 来源:规划财务与法规司


 

GB/T 16006-2025碘缺乏病消除

 

 

GBT 16006-2025碘缺乏病消除.pdf


微信图片_20260424212507_353_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006-2025

代替 GB 160062008


 

碘缺乏病消除

Elimination of iodine deficiency disorders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006-2008碘缺乏病消除标准,与GB 16006-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碘盐覆盖率95%”的要求(见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无新发生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的要求[见4.1中的a)];

——更改了对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的要求[见4.1中的b),2008年版的3.2];

——更改了合格碘盐食用率的名称和要求[见4.1中的c),2008年版的3.1];

——更改了对儿童尿碘的要求[见4.1中的d),2008年版的3.3];

——增加了对孕妇尿碘的要求[见4.1中的e)];

——删除了保障措施(见2008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判定规则(见4.2)

——更改了检测及判定方法(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空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斤,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鹏,申红梅,张玲,李卫东,贾清珍,王健辉,李津蜀,陈志辉,张碧云,范丽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6年首次发布为GB 16006-1995.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碘缺乏病消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的消除指标及判定规则,描述了消除指标的检测及判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碘缺乏地区碘缺乏病消除状况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25.7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碘的测定

GB 16005 碘缺乏病病区划分

GB2687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

WS/T 104地方性克汀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

WS/T 107.1 尿中的测定 第1部分: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法

WS/T 107.2 尿中碘的测定 第2部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WS/T669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

WS/T 10027 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

 

术语和定义

 

GB 160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合格碘盐覆盖 proportion of houscholds using adequately iodized salt

从用户采集食用盐样,含碘量处于国家标准范围内的盐样份数占所有检测的盐样份数的百分比。


3.2

孕妇补碘率iodine supplement rate of pregnant women

通过食用碘盐,补碘制剂(含碘油丸,碘片和含碘的复合维生素等)和富碘食物(海带,紫菜和海苔等)进行补碘的孕妇占全部调查孕妇的比例。

注:食用富碘食物是指每月食用1次及以上干重大于或等于50g(单次超过50g)的海带、紫菜和海苔等。

 

4 消除指标及判定规则

 

4.1 消除指标

在碘缺乏地区(按 WS/T669划定)按下列指标评价调查地区是否达到消除状态:

a)无新发生的地方性克汀病病例;

b)8周岁~10周岁儿童超声诊断甲状腺肿大率<5%;

c)合格碘盐覆盖率(8周岁~10周岁儿童和孕妇家中盐样合计)>90%;

d)8周岁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且<300μg/L;

e)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或孕妇尿碘中位数100μg/L~<150μg/L。孕妇补碘率>90%。


4.2 判定规则

按照上述消除指标评估,同时满足a),b)的基础上,至少还需满足e),d),e)中的任意两条,满足了这些条件后,就可判定达到消除状态。消除指标的调查方法参照评估当年国家碘缺乏病监测管理部门下发的碘缺乏病监测或评估方案。

 

检测及判定方法

 

各指标的检测及判定按下列方法:

a)按照WS/T 104诊断地方性克汀病;

b)按照 WS/T 10027 进行甲状腺容积检测和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

c)按照GB/T 13025.7检测盐碘;

d)按照GB 26878判定合格碘盐;

e)按照WS/T 107.1或WS/T107.2检测尿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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